文/网络 转载 2017年10月28日 16:10:57
商法部分之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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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重点法条】

  第二条第二、三款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意思分解】

  了解第2款关于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注意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注意本条第3款关于“经营者”的定义和范围,突出经营性、营利性。

  【重点法条】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的是欺骗性交易行为,为考试常考法条,应予重视。

  1、关于假冒商标的具体情形及认定,可参考以上所引相关法条同时复习。

  2、第(二)项的保护范围包括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条件是足以使购买者误认。

  3、第(三)项保护对象是企业名称或姓名。

  4、第(四)项保护对象是质量标志和原产地;行为性质是“在商品上”、“虚假表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

  【重点法条】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了商业贿赂行为,注意这里区分了以下行为:禁止贿赂行为、禁止暗中回扣行为、允许明账折扣行为、允许佣金行为。其中,明账折扣和佣金都是正当的促销行为,但必须如实入账。

  【真题回顾】

  (2006年江苏真题C类)

  14、A公司经过甲介绍成功地向B公司销售了-批货物。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D )。

  A.A公司给甲1000元佣金 B.A公司给B公司10000元折扣

  C.B公司给甲1000元佣金 D.A公司给B公司经理10000元回扣

  (2008年江西真题)

  97、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汤某安排了一次全家出境游,并为汤某的儿子入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 D )。

  A 混淆行为 B 虚假宣传行为

  C 独占排挤行为 D 商业贿赂行为

  【重点法条】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意思分解】

  1、本条指向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应与第5条第1款第(四)项的虚假表示行为区别开来。后者行为是“在商品上”。

  2、广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是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才能构成。

  3、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引起的对消费者的责任,应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

  【重点法条】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意思分解】

  1、掌握商业秘密的4个构成要件: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第3款)。

  2、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3款)。

  3、第1款是本条之重点,它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分为以下两大类:

  (1)不正当获取;(2)不正当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

  4、第1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包括获取人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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