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缴住房公积金未必早缴早受益
背景: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汉召开联席会,就自由职业者和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等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这些城市将研究制定支持在校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完善大学毕业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措施。
法制晚报发表程赤兵的观点: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一旦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很大一部分人的资金来源,就会变成“大学生的父母”。有的学生家境宽裕,承担得起缴存额度,也有学生是贫困生,甚至还需要靠助学金完成学业。一旦大学生可以缴存公积金,则可能会在学生群体中产生“富家更富,穷家更穷”的状况。在校大学生缴存公积金这件事,还需要从长计议,一定要避免产生副作用,避免公积金的公益性受损。其实,要解决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的住房困难,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政府可以联合企业,推出面向大学毕业生的廉租公寓;银行可以向学习优秀、已经获得稳定工作合同、征信良好的大学毕业生推出租房的短期低息贷款,可由其家庭或者单位进行担保或抵押,诸如此类,都可以进行探讨和摸索。当然,前提还是周全、公平,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这才是要点。
小蒋随想:按照现行制度,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纳与职工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二者缴纳的比例都是职工税前工资的12%。在校大学生没有工作单位,如果允许大学生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于是让大学生或其家庭“自己给自己”存房钱,“工资基数”恐怕要参照当地上年平均工资。这里,不得不提住房公积金的最大功用——在购房时可使用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更低的公积金贷款。换言之,在大学就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可能比毕业工作后才缴纳者,更早拥有低息贷款买房的权利。假设房价不断上扬,这种“优先权”的价值不言而喻。但也要看到,住房公积金又被质疑“劫贫济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偏低、中低收入缴存者的还贷能力“满足”不了高高在上的房价,导致不少人买不起房,“众筹”的公积金更多被高收入缴存者使用。所以,早缴公积金不一定就能早受益。至于允许缴存者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乃至看病,与“惠民”无关。因为,提取额仅限于自己缴纳的部分,等于是花自己的钱。而且,缴存的公积金被提取后,可能影响今后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所以,一些地方研究制定支持在校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是“天上掉馅饼”。如果实行,参加与否要根据个人实际状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