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子 转载 2017年10月13日 18:31:29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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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与探索



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值得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思考、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统筹做好立纪立规、普纪普规、遵纪守规、监督执纪四个层面的工作非常关键。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在立纪立规上下功夫,让纪律建设更加制度化、具体化、明晰化。王岐山同志曾经提到,“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然而,仔细审视现有的党纪党规,虽然在数量上不可谓不多,但从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角度来说,尚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纪与法的界限模糊。相较法律法规而言,大量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作了重复性规定,没有体现“纪在法前”的要求。一些纪律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定位不清,如领导干部在权力影响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收受红包礼金,重大行政过错决策责任追究等,均存在界限模糊、各说各有理的情况。二是操作性不强。一方面存在表述笼统、模糊且没有配套的解释和相对统一的标准等问题,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空间大,轻重不一,难以把握。另一方面存在制度真空,如《公务员法》出台后,配套性惩戒规定仅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且只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其他公务人员怎么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没有具体规定。三是系统性不强。党纪方面,仅有《纪律处分条例》支撑,更多的是《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带有要求或者命令式的表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出台的各类单行处分规定又显得比较分散和零乱,有些甚至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缺乏严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对此,为了让党的纪律建设更加制度化、具体化、明晰化,可以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要注重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党内法规建设规划,党内法规建设是一项完整而又严密的系统工程,需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综合性规定与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的有机结合。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本着急用实用优先的原则,加快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尽快启动起草《公务员处分条例》,保证党纪政纪相统一。三是科学厘清纪与法的界限。可分层级对现有党纪党规进行系统梳理,规范表述,厘清纪与法的界限,增强党纪党规的针对性,克服操作困境。四是鼓励基层探索创新。鼓励基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在立纪立规上大胆探索,在大的纪律原则内制定出一些预防性、苗头性的具体纪律。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在普纪普规上下功夫,让广大干部知纪知规。“不教而诛谓之虐”,知纪知规方能守纪守规。从当前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来看,部分领导干部的确是妄自尊大、目无法纪、知纪违纪,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无知无畏”,在其认为“合情合理”的错觉下走向了违纪的深渊。如,在查办的案件中,有的认为经商办企业是靠能力吃饭,是不违纪的;有的认为老婆、孩子没有工作,经商办企业是理所当然的;有的认为帮人办事收点红包,是人之常情,如此等等,作为党的领导干部竟然连最起码的党纪党规都不知晓。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应该像普法那样,开展普纪普规。首先,制定普纪普规五年工作规划,综合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在全体党员中唱响普纪普规的主旋律。其次,针对当前部分党员对党纪党规认识模糊的现状,在普纪普规中做到“三突出”,即突出党纪党规的普及教育,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思想意识;突出日常工作、生活中容易被忽视、模糊不清等认识和行为的纠正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白行为界限;突出以案说纪说规,让广大党员干部对照检查自省。第三,普纪普规工作要做到长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尽快建立会前学纪、以案说纪、任前考纪等常态化工作制度,让整个活动有抓手、有保障。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在遵纪守规上下功夫,让党纪党规深入人心。“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普纪普规、学纪学规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党纪党规入脑入心、打上烙印,让守纪守规形成习惯、成为自觉,在全体党员中形成讲纪律、守规矩的良好氛围。一方面,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为契机,促进各级党组织带头守纪守规,以上率下。尽快转变“执行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的观念,强化各级党组织执行和维护党纪党规的主体责任。比如,涉及组织纪律方面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牵头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涉及宣传纪律方面的,宣传部门同样要责无旁贷的担起责任,否则就是失职,就要问责。另一方面,要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从当前情况来看,“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下级监督太软”仍是一个尚需破解的监督难题,要真正促进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可以通过上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来促使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来破题,除了严格落实“两为主”、“两报告”等规定外,上级纪委要加大对下级党组织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逗硬问责,以此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纪律执行的生动局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在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让党纪党规落到实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能只说不干,各级纪委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严格执行《党章》赋予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的职责,也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三转”的深化,纪委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而不是“党内公检法”,要把执纪放在首位,探索创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问责的再问责”,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让纪律和规矩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无处不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实现多方位、全覆盖、早防治。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统筹整合检察、组织、审计、公安等多方资源,对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严格执纪、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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