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时代,必定是一个权利高扬的时代。权利只有得到维护,才能显示其真正的意义与价值。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权利只有在持续不断地与否认、侵害权利的力量进行斗争中才彰显其存在,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个人的神圣义务。
观察中国当下之情形,在社会变革的猛烈冲击下,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裹挟中,公民的权利意识快速地觉醒并茁壮地生长着。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一系列非理性维权事件却给世人敲响了警钟。为了证明自己身患尘肺职业病,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不惜“开胸验肺”;在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为证明自己不是“黑车”司机,一怒之下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成都市民唐福珍因抵制房屋拆迁而自焚身亡;宁夏农民工王斌余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还遭到打骂,在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类似的例子,太多太多!
一桩桩带有悲剧色彩的维权案件,牵涉对象无一不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小人物”的命运最终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无一不是由于舆论的介入,或者推动了问题的解决,或者引发了全社会的深思。不过,如果将目光投向这些“小人物”因维权而付出的昂贵代价,难免让人感到苦涩和悲壮:他们有的已经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有的以自残等极端的方式,让身体永远留下了难以弥合的伤痛和疤痕。
维护权利的最好方式,是每一个人都能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对个人权利反复坚持。作为一个受害者,谁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尤其不应该用暴力来反对不公正,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自己也因此付出了极大代价。
生命或已逝,权利何所归?一件件非理性维权的悲剧告诉我们,无论是个体性的暴力还是群体性的激烈行为,都早已被证明不是最好的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方式,只有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维权行为,才更容易得到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和响应,有理有利有节的维权更有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然,面对诸多的非理性维权导致的悲剧,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深刻反思。事实告诉我们:在一些地方,理性维权已成为弱势群体享受不起的“奢侈行为”,因此,理性维权,不仅是公民所要学习的,相关部门更要为其创造好的条件。
公民理性维权的成本必须降低。毋庸讳言,当前过高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让许多维权者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望而却步。以工伤维权为例,有专家计算过,将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年9个月左右,大多数受伤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而且很多农民工因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法律维权难上加难。再比如民工讨薪,要经过多道程序,时间长还未必有效,因此,一些农民工干脆放弃通过正常渠道讨薪,而采取跳桥、跳楼、绑架等极端手段来讨公道。当维权的成本超过了维权者可承受的能力时,一些非理性甚至是暴力的自我救济的表达就在所难免。因此如何简化程序,降低维权门槛,降低维权成本,是政府部门当下必须要做的事情。


